楚天都市報訊 圖為:合江縣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許江
  據《華西都市報》報道5月23日,有網友發帖稱,四川省合江縣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許江帶女下屬開房弄丟佩槍,並長期與女下屬保持不正當關係,以及與合江一家汽車修理廠有不正當利益輸送關係。
  瀘州市合江縣公安局副局長陳獻輝表示,許江一事並不是“丟槍”,而是對其攜帶的槍支暫時性失控;記者調查發現,開房確有其事,女下屬在房間1小時後離開,當事人否認發生關係。目前合江縣紀委已經介入調查。
  事件還原
  入住賓館 將槍放在枕頭下
  陳獻輝介紹,4月26日,許江到瀘州辦理私事。當日下午2點34分,許江入住瀘州市江陽區酒城賓館915號房。入住後,許江將其攜帶的公務用槍放在房間枕頭下麵。下午6點30分,許江因赴朋友會面匆忙離開賓館。“許江當時離開賓館時並未退房。”陳獻輝說,許江離開時,將他攜帶的公務用槍滯留在了枕頭底下。“晚上7點6分,賓館的服務員例行整理房間時,發現了許江留在枕頭下的槍,於是撥打了110報警。”接到報警後,江陽區民警立即趕到915號房將槍支進行控制,並對槍支的持有人展開了調查。通過賓館前臺的入住登記記錄發現,915號房為許江登記入住,於是辦案民警迅速通知了合江縣公安局以及許江。晚上8點左右,許江回到了915號房,此時的槍支仍原樣擺放在枕頭下。
  記者調查
  開房確有其事 錄像不便公開
  5月24日下午,記者來到瀘州市酒城賓館瞭解此事,值班大堂經理稱,領導已經下班,不在賓館,如果需要採訪,可以星期一上班時前來。
  但該負責人還是向記者透露:“丟槍”事件確有其事,當天服務員發現槍支後,立即彙報了此事並向公安機關報警,隨後,警方趕到現場對此事進行了調查,“一直到晚上9點多,警方還在現場沒有離開。”
  隨後,她調出了4月26日的開房記錄,上面顯示:許江,4月26日下午2點20分左右開房入住915房間,27日退房。記者提出能否查看當日的監控錄像時,該負責人表示,為保護客人隱私,不便透露。
  警方回應
  不算“丟槍”是暫時失控
  “事發當天就已對許江停職,要求他接受調查。”陳獻輝說,許江4月26日未值班也非工作需要,攜帶公務用槍,並於當日下午入住酒城賓館,違反了相關規定,並且在許江本人離開賓館後,對其攜帶的槍支暫時性失控,其問題是嚴重的。“5月9日,我們決定給予許江行政記過的處分。5月15日,被停職檢查20天的許江復職,但沒有再配槍。”
  陳獻輝表示,許江一事並不是“丟槍”,而是槍支“失去控制”。“從許江離開賓館到找到,應該說槍支一直都處於民警的可控範圍內。當時保潔員並未動那把槍,如果她動了,拿走了藏起來,那就是‘丟槍’了。”陳獻輝說,槍支失控的時間應該就在許江離開房間和派出所民警趕到的時間內。
  當事人否認發生關係
  “經過我們對當事兩人的調查,以及之後的走訪,當事人沒有承認他們發生了關係,我們也沒有證據來證明當天兩人發生了關係。”陳獻輝告訴記者,許江的小孩想到瀘州某學校讀書,托李某某(女協警)一位在該學校教書的朋友瞭解情況。
  當日,李某某確實進入了許江所在的915房間,但由於李某某的朋友並沒有露面,一小時後,李某某離開了賓館。
  對於網帖中所提到的“許江長期與女下屬保持不正當關係”以及“許江與合江縣騰飛汽車修理廠有不正當利益輸送關係”的問題。陳獻輝稱,若查證屬實,將依照相關規定對當事民警進行嚴肅處理。
  (原標題:圖文:警方回應:槍沒丟 只是暫時性失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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